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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對探測區域或火警分區面積大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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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8 00:48:1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黑色的狗 於 2014-7-2 21:56 編輯

設計極早期火災預警系統的取樣管路時總離不開整套系統的保護面積大小,也就是探測區域或火警分區。世界各地對探測區域或火警分區的規定各不相同,設計時應該要遵守當地規範。

空氣取樣式極早期火災預警系統的起源地是澳大利亞,澳大利亞當地的消防規範對探測區域大小的規定是2000m2,其產品在宣傳時也總是說其系統最大保護面積是2000m2,使得很多人誤以為極早期系統的最大保護面積就是2000m2,而忽略了本地消防規範對探測區域大小的規定。

以下列舉了幾個國家或地區對探測區域/火警分區大小的規定以供參考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12 條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依下列規定劃定火警分區:
一、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並在樓地板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下。    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二層共用一分區。
二、每一分區之任一邊長在五十公尺以下。但裝設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其邊長得在一百公尺以下。
三、如由主要出入口或直通樓梯出入口能直接觀察該樓層任一角落時,第一款規定之六百平方公尺得增為一千平方公尺
四、樓梯、斜坡通道、昇降機之昇降路及管道間等場所,在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且其頂層相差在二層以下時,得為一火警分區。但應與建築物各層之走廊、通道及居室等場所分別設置火警分區。
五、樓梯或斜坡通道,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以下為一火警分區。但其地下層部分應為另一火警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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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8 00:58:31 |只看該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3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3.3.1 报警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
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
警区域;
2 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
的3 个封闭长度区间;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
不宜超过150m;
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50000m3 及以上的
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4 列车的报警区域应按车厢划分,每节车厢应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3.3.2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
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 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5
2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
1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m~100m 之间;
3.3.3 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
道;
3 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4 建筑物闷顶、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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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1 18:48:59 |只看該作者
BS 5839-1 Fire detection and fire alarm systems for buildings - Part 1

13 Detection zones
13.2.3 Additional recommendations applicable to detection zones that contain non-addressable automatic fire detectors
The following recommendations are applicable
a) The floor of a single zone should no exceed 2,000 m2.
b) The search distance (the distance that has to be travelled by anyone responding to a fire alarm signal after entry to the zone in order for the location of the fire to be determined visually, see 3.50) should not exceed 60 m.

英國法規,一般建築物探測區域大小不得超過2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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